近日,安徽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
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施工招標全部實施“評定分離”。
1.啟動部署階段(2021年8月-9月):制定方案;印發辦法,明確定標委員會組建方式及職責、評標定標方法和程序,完善“評定分離”招標項目監管方式。
2.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各地按照工作實施方案,啟動項目招標“評定分離”推行工作。
3.總結完善階段(2022年11月底前):各市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對“評定分離”試點工作情況要及時總結,進一步完善“評定分離”辦法。
什么是”評定分離”
各地要加強“評定分離”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評標定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評定分離”是指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投標文件的價格、技術、質量、品牌,投標人的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等因素進行評審后,向招標人推薦一定數量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和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結合項目規模、技術難度等因素,按照規定的決策程序,擇優確定中標人。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招標人不再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2019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提出:
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根據報價情況和技術咨詢建議,擇優確定中標人,實現招標投標過程的規范透明,結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規接受監督。
除了安徽省,今年,全國還有多個省市發文,明確評定分離的要求,有的在試點推行,有的在全省推行。小編將今年部分地區的定標方法進行了整理。
河北
2021年4月,河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印發《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
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實施“評定分離”。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貨物采購招標,鼓勵各地根據情況實施“評定分離”。
江蘇
2021年4月,江蘇發布《關于在全省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中推進“評定分離”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明確:
全省范圍內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中的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推行采用“評定分離”方式。
評標方法和標準與不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的一致,是否采用遠程異地評標由招標人自主確定。
浙江
2021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
穩步推進招標“評定分離”改革,鼓勵勘察、設計、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探索施工、工程總承包領域“評定分離”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區域性“評定分離”綜合試點。
不得采用抽簽、搖號、費率招標等方式直接選擇潛在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評定分離”你怎么看
近年來,“評定分離”成為網絡熱詞,引起業內人士的熱議,
有人認為:評定分離不宜超前進行,原因在于《招標投標法》修法方案中的評定分離尚未最后確定,修法工作尚未完成,相關規定不能作為實施評定分離的依據。目前尚無法律、行政法規支持全面實施評定分離。
還有人認為:《招標投標法》規定的評標制度是正確的,特別是在中國這樣一個人情關系味濃厚的社會環境下是正確的。對實踐中出現的專家專業不專、與投標人私下索賄等問題,需要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加強對評標專家管理與后評估、評標責任去解決,并非是改成評定分離就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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